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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饥荒时为啥人们宁愿啃树皮也不去捕鱼?



在光绪三年,山西地区经历了一场严重的干旱,地方志记录了一句令人心寒的话:“人相食,死者大半。”这句话显示了当时极端的饥荒,人们甚至到了连相食的地步。许多尸体随意抛在路旁,村庄里人烟稀少,连树皮都被剥得一干二净,露出光滑的树干,远远望去像是一幅惨烈的白色画面。然而,在距离这些村庄不到十里的地方,汾河水依旧流淌,水流虽然不深,却从未中断。河中鱼虾成群,鲤鱼、鲫鱼、泥鳅等美味在夏季常常被当地人捕捞食用。但奇怪的是,没人愿意去抓鱼,究竟是什么原因?这个问题在过去百多年间引发了众多疑问。许多人带着一种“何不食肉糜”的困惑,不明白鱼并不难抓,河也不远,为什么不去捕呢?难道树皮比鱼还要美味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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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案并非因为“想吃而不能”,而是因为在那个历史背景下,去河边抓鱼本身就是一条不归路。首先,河流并非是公共财产。在许多人看来,河水是大家共享的资源,但在古代这样的认知是极其错误的。从春秋战国时期开始,山林湖泊的资源就被划归国家所有。管仲在齐国提出的“官山海”政策,强调盐、铁的国家垄断,山林湖泊的产出同样需要向官府缴纳税收。这种制度被后后的王朝继承下去,核心思想是“普天之下,莫非王土”。因此,河里的鱼名义上是归皇帝所有。想要抓鱼,必须先获得朝廷的允许。而朝廷当然不会同意,因为若放任灾民随意下河捕鱼,各地流民将会四处奔波,形成大规模的动乱。对于朝廷来说,几万个灾民饿死只是天灾,但流民的造反则会造成严重的人祸。因此,古代专门管理河流湖泊的机构在灾年不仅不会放宽捕鱼的禁令,反而会更加严厉。擅自捕捞官河渔获的灾民,将受到“盗官物”的惩罚,即使在极度饥饿之中,抓到鱼也可能面临死罪,抓不到同样也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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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为苛刻的是,权贵阶层对河流的圈占。成化八年,河南巡抚原杰的奏折中提到:“黄河支流两岸,势家分界立桩,民触草木皆遭鞭笞。”当地的豪强在黄河支流两岸插上界桩,划分地盘,灾民连想下河捕鱼都得被严厉阻止,甚至在干涸的河床上捡一枚贝壳,也可能遭到打击。万历二十三年徽州大旱,休宁的吴氏家族把守着新安江,甚至连想喝水的灾民都得用女儿去交换。由此可以看出,这一逻辑是多么残酷:河就在门前,但却无法靠近;鱼在水中游弋,但属于他人。最后能抓的唯一食物只剩下尚未被剥光的树皮,因为树木是野生的,没人会干涉。因此,人们选择啃树皮,并不是因为树皮比鱼更可口,而是因为这样做不会被视为犯法。

假如运气好,你发现村子旁边有一条属于全村共同享用的河水,那就可以尝试去捕鱼。但你或许会发现,河里根本没有鱼。这是为什么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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